组织结构及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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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EMBA联合会章程


前  言

自南京大学EMBA教育中心成立以来,不仅为社会造就了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视野,拥有优秀企业家素质的将帅之才,更是为前来学习的社会精英们打造了一个共同交流合作的平台。为促进南京大学EMBA学生与校友、教授和社会之间的全方位更深层次的交流,展现南京大学EMBA教育风采,由南京大学EMBA教育中心发起并成立了“南京大学EMBA联合会”。为加强联合会的规范管理,促进联合会的健康发展,南京大学EMBA联合会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联合会的发展需要,制定了以下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南京大学EMBA联合会。英文译名:The EMBA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南京大学EMBA教育中心发起、EMBA学生自愿参加的在南京大学校内注册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组织。本会是南京大学EMBA教育活动的延伸和补充,服从南京大学商学院的领导,接受南京大学EMBA教育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以及举行活动。

第三条  宗旨:凝聚会员,精诚合作,整合资源,打造品牌。弘扬实践母校“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为建立南大系企业家联盟而努力!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代表全体EMBA学生的利益。作为学校与EMBA学生、校友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代表EMBA学生向学校提出有利于南京大学EMBA建设的建议,协助学校制定和贯彻执行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EMBA发展战略。

2、负责南京大学EMBA与校内各团体、组织的交流和联络。

3、负责南京大学EMBA与其他院校相关组织的交流和联络。

4、负责组织与EMBA教学相关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5、加强EMBA与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打造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EMBA品牌形象。

6、致力于南京大学EMBA宣传。

7、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和保持南京大学EMBA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联络。

8、负责与南京大学EMBA校友之间的联谊。

9、为提升南京大学EMBA会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而努力。

第五条  会址:本联合会秘书处设在南京大学商学院安中大楼1011办公室。



第二章  会 员

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分为自然会员、注册会员和团体会员。

  • 自然会员:凡是南京大学EMBA毕业及在读学生,未履行退会相关手续均视为本会自然会员,须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 注册会员:自愿申请加入,并准时足额缴纳会费,经联合会秘书处核准后即可成为本会注册会员,享有注册会员的权力承担注册会员义务。

    第三条 团体会员:加入经总会核准的分会和俱乐部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必须服从总会的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原则上分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单位,且首期注册会员人数不低于30人。俱乐部原则上以行业、专业、兴趣、类别来分类,且首期会员人数不低于20人。

第四条 分会、俱乐部对会员入会、退会遵循自愿原则。

    第五条 入会资格:爱国爱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EMBA联合会入会申请表》,提交本会秘书处核准并办理登记手续,获得审核通过后即为本会会员:

1. 南京大学EMBA学生。

2. 为联合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内和社会各界人士。



  •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基于联合会成立的性质、理念与宗旨,联合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为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联合会秘书处是联合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联合会顾问委员会为理事会顾问机构。设会长三名、执行会长若干、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两名、副秘书长若干。设分会和俱乐部等若干下设机构。


第二条  EMBA联合会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三条  会员代表由各班EMBA学生选举产生,每班4-6人,任期两年,由秘书处组织选举。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理事。会员代表可参与上述职务竞选。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2.决定联合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新一届联合会领导成员。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理事组成,是联合会开展活动的管理和工作机构。

    理事会会议:

    1.由会长主持召开,或者经会长委托由执行会长主持。

    2.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负责讨论、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宜。

    3.理事会必须是超过2/3以上的理事到会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4.如遇突发重大事宜,理事会召开时间可提前或推迟,或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5.平时可由秘书处采取电话会议、邮件等方式征询理事意见。

    理事会职责:

    1.执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主持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2.解释章程。

    3.定期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组织与实施各类活动。

    6.指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7.负责协调与本院校领导、各部门和兄弟院校EMBA联合会的关系。

    8.及时处理联合会中各种违纪情况。

    9.审议会长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10.监督、审核联合会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

11.核准分会的成立。

第五条 联合会秘书处是联合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南京大学商学院安中大楼1011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处理。

秘书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处理联合会和理事会日常事务。

2.协助理事会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在读各期EMBA班级会员代表的选举和联合会的换届选举。

    4.提出本会机构(含分会、俱乐部等)设置、调整和重要人事任免的议案。

    5.提出章程修改增补的议案。

    6.提出交理事会审议的议案。

    7.负责联合会会员代表会、理事会会议通知、记录以及考勤。

    8.及时总结并提交各项活动情况报告。

    9.核准会员的入会申请以及俱乐部的创立申请。

    10.负责审批EMBA联合会的各类活动。

    11.承担联合会文秘工作。

    12.其它事项。

    第六条 顾问委员会机构成员主要对联合会内部管理和对外发展提出指导和建议。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等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职务后,经秘书处聘请成为联合会顾问。联合会还将聘请院校领导、知名专家教授和杰出企业家作为联合会的顾问。

    第七条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理事任期均为两年。原则上理事任期期满不再连任,如有需要经理事会讨论后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为两届。

    1.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全面部署本会战略发展规划,领导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为了更好地沟通与院校、校友、在读学生之间的关系,所选会长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全国知名企业的正职。

  1. 本会会长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职务后,将成为联合会荣誉会长。

  2. 执行会长、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管理具体事务。

    5.实行联合秘书长制。设两名秘书长,其中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外一名由校方任命。任命的秘书长作为校方代表监督指导管理秘书处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联合会与校方各项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6.理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出席理事会大会,则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身份。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1. 学术交流部(部长1人,理事若干)

  • 负责协助学生在校顺利完成学业。

  • 负责汇总学生对教学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学校提高EMBA教学、管理工作。

  • 负责组织举办主题演讲、专题讲座、学术研讨、考察交流等活动。

  • 负责协助其它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 其它职责。

  1. 发展规划部(部长1人,理事若干)

  • 负责建立在校EMBA学生之间的人力资源、信息、资金等平台,扩大社会网络,建立广泛的社会资本。

  • 引导和规范各地分会、俱乐部的运行和管理。

  • 负责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和延伸性开发,积极开拓EMBA联合会可持续发展的多样模式。

  • 负责与校内各组织团体的交流与联络。

  • 负责南京大学EMBA与其它院校相关组织的交流与联络。

  • 负责与企业界等的交流与合作。

  • 负责协助其它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 负责募集经费。

  • 其它职责。

    1. 宣传推广部(部长1人,理事若干)

    • 负责组织文体联谊活动和年度峰会。

    • 负责加强与媒体交流合作,推广和提升南京大学EMBA品牌和形象。

    • 负责收集和发布相关信息。

    • 负责建立和维护EMBA联合会网站。

    • 负责刊物汇编和发行。

    • 负责联合会徽标管理。

    • 负责募集经费。

    • 负责协助其它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 其它职责。

    1. 财务管理部(部长1人,理事若干)

    • 负责联合会财务资金的收支管理。

    • 负责各类基金的管理。

    • 负责资产管理。

    • 负责协助其它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 其它职责。

           5.校友联络部(部长1人,理事若干)

    • 负责联络并整合南京大学校友资源。

    • 负责协助EMBA教育中心搭建校友与在校生之间的沟通交流的平台;

    • 负责协助其它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 其它职责。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

    3. 经核准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联合会资产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2.经费管理:本会的财务年度为一年,从当年的12月30日到次年12月30日,资产余额自动转入下个财务年度。经费由财务管理部管理。所有费用的支出需报联合会秘书处审查,再报会长或分管会长签字审批,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3.经费监管: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每年12月,由财务管理处出具年度财务管理报告,并向理事会大会公示。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联合会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换届程序

      第一条  每两年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下一届新领导班子成员。秘书处为本会领导成员换届的组织机构,由秘书长组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本会领导成员的换届工作。

    第二条  本会换届程序如下:

    1. 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换届工作意见。

    2. 将联合会换届消息以文件形式通告全体EMBA班级。

    3.联合会领导候选人可以通过会员自荐和推荐的形式产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然后将候选人的资料信息发给所有会员。

    4.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然后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理事等人选,然后由秘书长宣读新一届领导成员名单,当众宣布选举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联合会章程、名称等重大变更,由秘书处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并通过后生效。


    •  终止程序

    第一条 本会遇以下情况应解散

    1.全体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解散。

    2.南京大学要求解散。

    3.其他依法需要解散的事由。

    第二条 本会终止前,必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终止后剩余的资产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合会理事会制定相关细则加以规定,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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